自然排烟窗的开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不应小于2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m2”,但由于部分设计人员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认真计算,或将固定窗的面积计算在排烟窗面积之内,导致部分工程排烟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排烟管道系统,直接影响排烟效果。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 m 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3 m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开启外窗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 m
3、 长度不**过60m的内走道,排烟管道,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4、 需要排烟的房间,排烟管道规格,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5、 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排烟管道设计,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6、 不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进风口开口有效面积应≥ 1m 进风道断面≥2m 排烟口开口有效面积应≥4m 排烟竖井断面≥6m
7、 不靠外墙的合用前室的进风口开口有效面积应≥1.5m 进风道断面≥3m 排烟口开口有效面积应≥6m 排烟竖井断面≥9m
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板下800mm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其间距以进风口的上边缘计。内走道和房间的自然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较远点应在30m以内。自然排烟窗、排烟口中、送风口应设开启方便、灵活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