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较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米,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排烟口平时应关闭,通风管道,并应设有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较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 **过30米。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过280度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度时能连续工作30分钟。
自然排烟窗的开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不应小于2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m2”,但由于部分设计人员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认真计算,通风管道设计,或将固定窗的面积计算在排烟窗面积之内,导致部分工程排烟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直接影响排烟效果。